三孩生育登記 先備案後補辦

中央提出放寬三孩生育限制後,內地市民關注政策何時實施。內媒昨報道,經國家衞健委確認,在今年5月31日後均可生育三孩,待新政策出台後再補辦「生育服務證」。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日公布《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決定將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並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取消社會撫養費、試行「父母育兒假」、把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扣稅項目等,全面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決定》指,將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要求各省、區、市做好政策銜接,依法組織實施,每年向中央報告;又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及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同時把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鈎;並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並鼓勵用人單位制訂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措施,協商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女方可享98天法定產假

降低生育成本方面,《決定》提出要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做好生育保險及醫保對參保人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國家衞健委亦確認,女方生育三孩可享有法定產假98天。

降低養育成本方面,《決定》提出推動建設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託育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展開「父母育兒假」試點;結合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推動把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亦可根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數量給予照顧,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等。

降低教育成本方面,《決定》要求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適當延長在園時間或提供託管服務;中小學要依託教育資源,全面開展課後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和託管服務,推動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銜接等。《決定》強調,要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及優惠政策,同時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並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幫助符合條件的家庭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包括優先安排該些家庭長者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等。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