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賠償12萬元
受損墓碑安葬鄂城縣前稅收所長冷志善,他1944年遭日軍活埋,家屬翌年拾回遺骸並安葬在鄂州市華容區廟嶺鎮;1983年,國家民政部給死者頒發革命烈士證書。2018年,為配合紅蓮湖區項目施工,多次通知遷墳,每座墳補償2,000元(人民幣‧下同,約2,405港元),冷氏後人要求10萬元(約12萬港元)。
發展商今年5月在墓碑未遷走的情況下,已經在周圍動工,造成墓碑受損。鄉政府願意出資修復墓碑、選址修建小型墓園,但無法滿足冷氏後人高額的賠償要求。
根據內地法規,遷移革命烈士的紀念建築物,需經政府及民政部門同意;損毀、塗畫、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