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市男子梁崇銘,2018年涉嫌斬母親37刀致死後,竟砍下對方頭顱,從12樓住處丟至屋苑1樓中庭。梁男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上訴高等法院時,合議庭認定他因吸毒藥癮急性發作,欠缺辨識能力而弒母,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周三重審撤銷原判決,判梁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事發於2018年10月17日下午6時15分許,時齡36歲梁崇銘在桃園市中壢區某社區大樓12樓住處,與其66歲母親發生衝突,持菜刀追砍母親,猛力朝頭部、雙臂及身體揮砍,梁母因全身有37道刀傷,嚴重失血、腦髓挫傷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最後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梁男斬死母親後,竟再持菜刀猛力斬斷對方頭顱及左手腕,將頭顱拋丟至所住屋苑的中庭。當晚鄰居發現中庭有血淋淋頭顱,嚇得慌忙報警。警方接報破門而入,逮捕梁男及勘驗現場,梁男在檢警偵訊時,稱案發前二、三天有吸毒、當天有喝酒,發生甚麼事已不記得了,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將梁起訴。
一審時,梁一度表達懺悔,稱因吸毒鑄下大錯,法官認為他行兇時因毒品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判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時,合議庭法官認定梁男因吸食安非他命等毒品,喪失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逆轉改判無罪,引起嘩然。
高檢署對此不服並質疑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和法醫研究所都未說明梁男犯案前何時吸毒,加上高院也未傳喚鑑定人說明,未盡調查職責,理由也欠完備,短短11天即發回重審。最終高院周三重審後宣布撤銷原判,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梁男無期徒刑。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