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 台審判長共5人需避席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在任最高法院法官等職務期間,與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交情甚篤,雙方疑有多次影響公務的不法交易。案件於周二繼續審理,監察院代表以違反公平原則,審理或有偏頗為由,在庭上要求審判長、陪席法官等人迴避。

監察院以審理或偏頗為由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在懲戒法院上指,審判長吳景源和陪席法官林英志、受命法官曹瑞卿與參審員柯格鐘、蘇淑貞均需要避席。陳解釋,吳在未經調查的情況下,斷定石的違法情事輕微,並即日批准代理人代替石出席言詞辯論,質疑吳或有濫權之嫌。陳先成又指,參審員因為未有糾定審判長偏頗的行為,同樣需要迴避,此為首次有參審員被要求避席的案件。

石木欽的代理人廖芳萱則指,石在上一次合議庭就獲批毋須到庭聽審,而監察院亦認同審判長資歷夠深,不用迴避,批評監察院突發的舉動是拖延程序,阻礙訴訟。廖又反問,懲戒法院多人曾為石的同事,認為監察院僅因判決不利,才選擇要求多人避席,重申由代理人代為上庭的做法有法理依據。

案件在庭上審訊約15分鐘便告結束,吳景源表示,案件已移送機關監察院聲明迴避,正待其他合議庭作裁決。

石木欽被指在1997年至2017年間,多次出席翁茂鍾的球聚及飲宴,又以妻兒名義購入翁企業的股票。石在去年8月遭監察院彈劾,成為台灣史上被彈劾層級最高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