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新法規 加強監管直播帶貨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流行以「直播帶貨」推銷產品,網絡主播成為新興行業,但同時出現售賣假貨等亂象。文化和旅遊部周一發布《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對經營網絡主播的表演經紀機構加強規範,同時列出監管網上直播的相關法律。

禁止違法內容及行為

文旅部指出,現時市場出現一種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外界稱為「主播經紀機構」、「MCN機構」等,專門為網絡主播提供配套服務。上述法案首次將有關的網上主播經紀機構,視為與線下的經紀機構一樣,同樣納入政府規管,規定其基本經營原則、經營直播活動所需的資格、對網絡主播和相關活動人員的要求等。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部秘書長潘燕表示,加強管理文化領域生產的內容,可以避免出現低俗或違法的行為,促進行業長遠發展。

報道指,國內網絡主播數量龐大。截至去年底,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帳號累計超過1.3億,但由於主播人數眾多,當局無法單一規管。今次法案針對背後的經紀機構,要求定期對簽約主播進行政策培訓,明確禁止違法內容和行為,加強網絡主播的守法意識,提升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

內地不時發生直播主推銷冒牌貨、虛假宣傳,甚至為提高點擊率,製造虛假場面,利用觀眾的同情心誘騙錢財。

早前有某影音平台宣布,整頓違規直播帶貨方式,例如以賣慘的假故事推銷。平台處理數百個直播間,查封多個擁有百萬粉絲的主播帳號,官媒亦曾發文批評這種違規不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