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組提交《煙台招遠曹家窪金礦2·17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審定並作出批覆。招遠市曹家窪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敬志、董事、副總經理兼金礦礦長李進桂、副礦長徐國棟等人,被指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已被公安機關採取措施,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當局又建議,對招遠市夏甸鎮黨委前副書記兼前鎮長原旭東,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及政務降級處分;對招遠市夏甸鎮黨委前書記尹志廣,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有多名招遠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的官員,亦被建議問責;涉事公司則建議作行政處罰,列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