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者倘擁百萬用戶個資 海外上市須審查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收緊對中概股海外上市的監管,國家網信辦由昨起至本月25日,就《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展開公眾諮詢,草案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資料的營運商,如要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草案指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營運者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若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應進行網絡安全審查。相關營運者應預判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安風險,並適時申報及配合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如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憂重要數據被竊

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安風險,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干擾或破壞的風險,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資料被竊取、洩露、損毀及非法利用或傳送出境的風險,國外上市後相關設施及數據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或惡意利用的風險等。

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如認為需要開展審查,應向營運者發出書面通知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最多可延長15個工作日。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在3個月內完成,如情況複雜可再延長。營運者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如認為審查人員有失客觀公正,或未能對審查工作中獲悉的資訊承擔保密義務,可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