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男子湯景華5年前不滿官司沒打贏,前往翁姓男子住所外縱火,把對方6名家人活活燒死,歷審4度判死。台最高法院經生死辯後,昨日撤銷原裁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確定。
案情指,現年54歲的湯男於2014年4月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跟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爭執並爆發肢體衝突。湯男其後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無罪,湯因此懷恨在心。2016年,湯男前往翁男住所樓下潑汽油點火,燒着電單車,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翁男當時因服兵役不在家逃過一劫。
案件由一審至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4次均判湯男死刑。台最高法院日前用遠距視像方式訊問羈押中的湯景華,湯辯稱沒縱火,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之地,「用這個可以斷送一個人的生死嗎?不應該拿出證據嗎?」
湯的律師指,如湯想縱火燒屋,可以直接丟汽油彈或對住宅、大門放火;又指湯不是消防專家,不能預見火勢會找易燃處燒,他沒放火燒住宅的故意,不符合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