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安置童案 台輔導員囚4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一名隸屬某教會的兒童少年安置機構輔導員,多年前屢次猥褻被安置的兒童與少年,案件經兩次審理均判其有罪,刑期則由一審的4年10月減至4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周二被駁回,全案確定維持二審裁決。

判決指出,練男自2015年4月起擔任該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負責接送被安置兒童少年上課和下課,以及照顧生活起居。惟他於2016至2017年間,竟利用職務之便對照顧對象強制猥褻得逞。檢方指控,練男於上述期間對4名少年加以猥褻,包括脫掉對方褲子揉弄陰囊,以陪睡為理由趁機撫摸少年下體,又拍打少年臀部及撫摸少年大腿內側。

一審時,法官裁定練男15項罪名成立,對其合併判刑4年10月。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法官認定4名被害少年中,其中一名少年對練男的指控供詞前後矛盾,故裁定其中9項控罪證據不足,改判練男4年有期徒刑。控辯雙方將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認定二審判決無誤,未違誤法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