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嚴打碳排放 超標企業禁經營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周二表決通過立法,授權市政府制訂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超標企業將被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是全國首個生態環境保護全面立法。

條例擬於9月實施

《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擬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當中要求市政府設立固定總量碳排放額,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同時推動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並建立低碳激勵機制,獎勵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排行為。

法例訂明,有關部門應主動向公眾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企業訊息,及時公布碳排放權交易企業資料。重點排污單位亦應及時、如實公開環境訊息,接受公眾監督,確保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