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夫婦須同姓 最高法院判合憲

【本報綜合報道】日本《民法》和《戶籍法》規定的夫婦必須使用同一姓氏,繼2015年12月的同類訴訟判決,最高法院周三再度判定夫婦同姓規定合憲。

此次提出家事審判的是東京都內3對處於事實婚姻狀態的夫婦。他們要求使用不同姓氏在法律上完成結婚手續,但結婚登記未被受理,為要求受理而在2018年提出家事審判。

敦促推動立法討論

最高法院就判定理由指出,即使結合社會變化和國民意識變化等各種情況,也無法認可應改變2015年判決的判斷。關於制度應該如何,最高法院認為,這與是否合乎憲法的審查問題屬於不同的事,是理應在國會討論判斷之事,敦促推動立法討論。

夫婦有義務使用同一姓氏的規定於明治時代制訂,戰後也沿用至今。在女性參與社會取得顯著進展,家庭形式與價值觀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如何看待社會形勢的變化成為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