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動電機型號不符 Tesla賠車主186萬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電動車生產商特斯拉(Tesla)在內地爭議不斷。浙江溫州一名車主早前購買一輛Tesla Model X電動車後,發現車輛的驅動電機型號證書與產品不一致,其後控告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內媒昨披露,法院最終裁定Tesla敗訴,需以「退一賠一」方式以賠償車主經濟損失,合共155.64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86.8萬港元)。

報道指,李姓車主以77.82萬元(約93.4萬港元)購買該輛電動車後,發現車輛的驅動電機型號證書與產品不一致,導致他無法在車管所正常上牌。及後,李某與Tesla協商不果,遂將Tesla告上法庭,指控Tesla涉嫌隱瞞訊息,要求對方以「退一賠三」方式賠償。

案件一審時,法院判Tesla需原價退款,並賠償車主18萬元(約21.6萬港元)經濟損失、約1.6萬元(約1.9萬港元)賠償保險費,並與車主各自承擔1.5萬元(約1.8萬港元)案件審理費;惟雙方均不服,並提出上訴。

官指明知故犯 屬欺詐

法院二審時指出,Tesla明知涉案車輛存在上述問題,既未及時如實告知車主真實情況,也未阻止其使用車輛,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應當對消費者因欺詐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經多次協調後,李同意降至「退一賠一」,但Tesla仍拒絕接受,法院最終判Tesla敗訴,需以「退一賠一」方式向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