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勞工向16間日企索償案 韓法院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84名二戰強徵勞工及遺屬上月底起訴16間日本企業及索償,首爾中央法院周一宣判,認為原告沒有起訴許可權,且有可能牴觸《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因此駁回起訴。原告強烈不滿,表示會提出上訴。

此案是二戰強徵勞工以來規模最大的訴訟案,多名勞工上月28日聯合起訴包括日本製鐵、三菱重工業、日產化學等企業。惟根據1965年日本和南韓簽訂的《日韓基本條約》,日本會向南韓提供貸款,南韓不能循法律途徑追討個人索償。

法院宣判時指,雖然個人提出索賠權未有因該條約完全喪失,但綜合考慮到該條約、其他諒解文件、簽署條約的原委、締約國意向、後續措施等,韓方難以對日本企業或國家行使有關法律權利。

另外,若法院批准原告索償,即等同違反《日韓基本條約》、將不遵守該條約合理化,導致國家違反國際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7條;若韓方向日企展開追討,更會違背憲法原則,屬於濫權,因此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