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販毒 湖南黑組織4犯判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衡陽市黑老大石峰等57人,涉嫌故意殺人、販賣毒品、非法持有彈藥、買賣槍枝等罪名,案件由公安部掛牌督辦。衡陽市兩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石峰等4人被判處死刑,其餘涉黑組織成員均已被判刑,但當局未有公布具體刑罰。

此案牽連甚廣,於去年12月20日至23日分別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等5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包括43名涉黑組織成員及14名非組織成員。

案件57人涉47宗犯罪活動

檢方在庭上指控該組織自1993年至2019年,在廣東、廣西、湖南等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47宗犯罪活動,造成5人死亡、12人受傷,其中兩人重傷。檢方強調,石峰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成員眾多,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更是「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將巨額資金用作犯罪活動。他們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需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