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遭同窗姦殺 家屬索償181萬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16歲少女姚靜(化名)2016年5月在就讀高中的課室內,遭當時17歲的男同學王×強姦後勒死,事後王×主動投案但否認強姦。死者家屬周三向內媒透露,昌平區法院就事件的民事訴訟一審判決,王×及其母親呂×霞應承擔事件90%的責任,需作出書面道歉,並賠償家屬共150萬元人民幣(約181萬港元)。

需書面道歉

判決書指,法院認為王×及其母親呂×霞要負上大部分責任,另外10%則應由發生事件的新東方學校承擔,死者家屬李潔表明不向校方索賠,法院裁定王×需向李潔呈交經法院審核的書面道歉;而其母則要賠償李潔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住宿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50萬元人民幣。李潔表示滿意判決結果,惟未知對方是否上訴。

事發於2016年5月19日,死者在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去聯絡,職員翌日清晨於該校6樓教室發現其遺體。同日王×自首,並指當時姚靜主動引誘他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卻突然反悔,他擔心被誤當強姦犯,才一時緊張將對方勒死。案件於2017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裁定王×故意殺人罪及強姦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2018年底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