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東電力高層 受賄囚12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前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受賄案,周五在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以受賄罪判他有期徒刑12年半、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7萬港元)。

庭審以視像形式進行。法院審理查明,謝明亮於2001至2006年,利用擔任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在項目審批、企業熱電機組併網、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2003年10月至2015年2月,他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款項逾2,889萬元(約3,536萬港元)。

法院認為,謝明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加上當庭認罪態度較好,且主動提供家庭房產用於退贓,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他的所有贓款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