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前董事長猥褻女童 上訴駁回 仍囚5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一案,去年6月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囚5年,同案被告、帶女童到酒店的周燕芬判囚4年;兩人不服上訴。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案另一被告維持原判

法院昨對王、周猥褻兒童上訴案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發生於2019年6月29日,一名9歲女童被其母親朋友周燕芬帶到上海一家五星級酒店房間,被在房間內的王振華猥褻。女童事後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後者遂親赴上海報警立案,王男隨即被捕及刑事拘留。

資料顯示,現年59歲的王振華為江蘇常州人,原是內地地產公司新城控股的實際控制人,曾長期擔任新城控股的董事長職務,事後由他的兒子王曉松擔任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