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層詐騙判囚 保外就醫一年始揭未符條件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德州市一家銀行的副行長朱×宇多年前利用職務詐騙,去年經法院兩次審理裁定罪名成立並判刑。惟案件受害人近日揭發朱男至今未服刑,質疑執法人員徇私枉法,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據周一中國紀檢監察報消息,事件有新進展,法院已裁決對朱×宇執行收監,並正調查執法人員是否涉嫌徇私舞弊。

法院裁決執行收監

內媒報道,2015年8月至12月,時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的朱×宇,因無力償還個人債務,竟利用其職務便利編造借款企業需要貸款周轉資金等理由,以借款企業的名義與受害人王學軍經營的濱州市藍色物資有限公司,以及另一受害人張玉剛簽訂借款合約並作為擔保人,先後4次騙取共1,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50萬港元)。其後貸款逾期未還,受害人以朱×宇涉嫌合約詐騙為由報警。

去年1月,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以朱×宇犯合約詐騙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並退賠受害人1,097萬元(約1,346萬港元)。朱×宇不服上訴,惟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4月裁定駁回,維持原判。但二審之後,朱×宇並未入獄服刑,而是「保外就醫」。直至去年12月經張玉剛向媒體反映,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發通報稱,確認朱×宇符合監外執行條件。但張玉剛不認同調查結果,並向相關部門申請要求更換醫院對朱×宇進行體檢。

上月29日,濱城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記者證實朱×宇被收監的消息。該負責人稱,經相關部門對朱×宇重新體檢,並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朱×宇的健康情況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所以建議法院執行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