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公布,國家能源局前副局長、黨組成員劉寶華涉受賄案,國家監察委員會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山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已以涉嫌受賄罪對其作出逮捕決定。
現年58歲的劉寶華去年10月受查,至今年4月下旬因涉嫌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及公職,官方當時通報批評他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經營、項目承包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
劉寶華曾在水利電力部、能源部等單位工作,相繼在中國國家經貿委電力司、中國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任職。他在2013年6月進入國家能源局,先後擔任市場監管司司長、核電司司長,至2017年8月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
另內蒙古前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受賄案昨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他在2002年至2015年期間以職務便利在貸款、業務承攬等為他人牟取利益,總共收受3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逾4億元人民幣(約4.8億港元),薛在庭審上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