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負罪十幾年 司法辦案瞎了眼

山東濟寧鄒城市一名張姓女子前年偶然發現,其戶籍訊息中竟出現盜竊和賣淫兩項違法犯罪紀錄,事發10幾年前,惟其當時一直在外打工,不曾到過兩案的案發地點,於是帶着疑惑往當地公安局查詢,方知身份遭人冒用。張女雖於去年獲平反,期間卻也因此名譽大損,家裏家外遭受各種非議與冷眼,令其承受巨大精神壓力,近日憤而向法院提出逾百萬元國家賠償申請,欲討回公道。

說來也是荒唐,一名罪犯從抓捕到審訊、提訴、過堂、宣判、執行,期間需經過公檢法多部門重重關卡,層層審核認定,更少不了「驗明正身」這一重要環節,按說不該有錯,哪怕某個環節偶有疏漏,還有其他部門、流程可以防範,及時糾錯,偏偏本案竟出現了「一錯到底」的不可思議現象,等於公檢法各方集體「瞎了眼」,誰都看不到問題。尤其是案中真正的違法犯罪分子,先後於兩年間接連冒用同一事主身份,都能順利過關,簡直匪夷所思。

要求賠償 困難重重

然而,類似荒唐事件並不鮮見,且通常會為受害者帶來諸多名譽及利益損失,可謂無辜又無奈,譬如河北石家莊早前就有村民同需背負盜竊犯罪名10幾年,並懷疑因此未能入選參軍,以及不能擔任村官,原因是真正的罪犯與其同名同姓。而因同名同姓出錯的情況還很普遍,翻查報道可見,多地都曾發生過,但這豈能作為司法出錯的藉口?全國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若都這樣搞,那得有多少無辜之人遭殃?難道司法機關就是這種水平?

出了問題,要求平反糾錯、恢復名譽及道歉賠償亦困難重重,不易實現。譬如本案受害人至今仍不知身份訊息如何被盜,包括公檢法機關當年如何對冒名者身份訊息進行審核,甚至法院再審此案,亦無獲告知,判決文書更加欠奉,平反起來如此遮遮掩掩,究竟是何道理?一些地方的情況則是,有人發現背負「莫須有」罪名後,有關當局亦「勇於」承認出錯,但就拖延多年不予改正,為對方恢復名譽,以致受害者不能像正常人一樣工作生活,相關損失不知該怎麼算,或是找誰去算。

可以見到,內地冤假錯案頻出,處處烙下司法腐敗落後之印痕,或為限期破案,或因急功近利,或是受人錢財、忠人之事,需將好人故意整成罪人,各種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手段常令人毛骨悚然。除此之外,便是這種司法不作為,面對案情毫無責任心,連最簡單的錯誤也留意不到,如同睜眼瞎,同樣不可容忍,因為他們的一個小小疏忽,就有可能造成無辜傷害,這樣的司法工作者大量存在,勢必會製造更多的冤假錯案、司法不公,本質上與那些靠屈打成招造冤獄之輩並無二致,亦反映內地追求司法進步仍然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