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鄒城市女子張偉華因身份遭盜用,莫名背負罪名長達13年,直至去年終獲平反;惟她不滿鄒城市人民法院當年審案時疏忽,未嚴格審核冒名者身份,導致其名譽受損並蒙受巨大精神壓力,近日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索償168萬(人民幣‧下同,約205萬港元)。內媒前日證實,法院已決定立案處理。
據報道,張偉華2019年6月偶然發現其戶籍訊息中出現犯罪紀錄,分別於2007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囚6個月緩刑一年,以及2006年因賣淫遭行政拘留5天;惟該段時期,她一直身在外地打工,根本未曾到兩案的發生地點,對案件一無所知,懷疑遭人冒用身份,於是向當地公安局反映。警方經核對指紋、簽名後,去年1月確認張女並非犯人,而是遭張女弟弟的徐姓前女友冒用身份。
徐女再次被捕後,鄒城市人民法院同年12月18日再審案件,決定撤銷2007年時的原審判決,同時判處徐女有期徒刑6個月、罰款4,000元(約4,887港元)並退還犯案所得的400元(約488.7港元)。
惟張偉華對上述判決並不滿意。張批評,案件再審時,她未被允許旁聽,甚至向法院索取判決文書亦被拒,僅獲口頭通知判決結果,至今仍不知道徐是如何盜用其身份,公檢法機關當年又是如何對冒名者身份訊息進行審核。張坦言,得知自己無辜背負罪名後,一直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周圍的人都對她指指點點,甚至連丈夫都懷疑她「是不是真做了那些事」。
為討回公道,張上月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書》,認為當年辦案的法官未嚴格審核徐的身份訊息,案件再審階段,法院亦未保障張的知情權與參與權,要求法院依法對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