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擬修例 加強監管互聯網

【本報綜合報道】加拿大傳媒周二報道指,加拿大政府將會向國會提交一項新法案,修訂近25年未曾改革過的《廣播法》,加強監管廣播平台、網絡影片及互聯網,外界憂慮此舉會打壓言論自由。

被轟打壓言論自由

法案名為「C-10」仍在起草階段,目的是修訂《廣播法》,規範Netflix等串流媒體平台、廣播節目及電視節目,它們日後受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監管。政府上周五刪除法案中的社交媒體豁免權條款,意味規管範圍將延至Facebook、YouTube、Instagram以及Twitter等社交平台,相關公司須為用戶發布的電視或電台內容負責。違者初犯罰款最高1,000萬加元(約6,296萬港元),再犯最高可罰1,500萬加元(約9,444萬港元)。

專家認為,法案危險及不可原諒,可能引發巨大反彈,並以澳洲要求數碼平台付費轉載新聞引發的爭端為例。美國互聯網公司Google對法案擴大規管範圍感意外,憂慮可導致的相關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