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指女子偷情 兩男誹謗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杭州市郎姓和何姓男子,去年發文聲稱屋苑一名吳姓女子(早前報道指為谷姓)與速遞員偷情,事件在網上廣傳,其後證實為造謠。不甘受辱的吳女決定向造謠者提告,案件昨日在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郎、何二人誹謗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此案始於去年7月7日,吳女在取速遞的過程中,遭超市老闆郎某偷拍,並與何某一同編造聊天紀錄,指吳女與速遞員出軌。8月初,造謠內容被轉發並流傳到網上,誣稱吳女為「小富婆」、「風騷少婦」。同月13日,郎、何二人被行政拘留9日。

惟吳女指事件不僅令其生活飽受困擾,更失去工作,且被診斷患上抑鬱症。其後她多次接受媒體訪問,引發輿論對事件關注。去年12月,區法院決定就吳女提出的起訴立案。

庭審期間,被告郎某對所犯行為感到後悔,又稱想向吳女、其家人和朋友道歉,又向全社會道歉,希望法院可以從輕處罰。

郎某表示不認識吳女,也沒有過節,只是無意間拍到吳女取速遞,就順着編故事,不知道會觸犯法律。郎某與何某均表示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