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少年留書呼冤 父母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河北廊坊霸州市一名17歲王姓少年,半年前因強姦罪成被判囚4年。其父母近日打掃房間時,發現兒子留下的信件,內容講述自己雖被眾叛親離,甚至遭父母責打,仍堅稱冤枉。父母翻查呈堂證據及證人供詞,終發現案件依據存疑,決定提出上訴。目前,案件已轉交至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方指控,王男在某酒吧的廁所內,以暴力手段強姦一名13歲艾姓少女。王男稱他只是扶艾到坐廁嘔吐。另一被告許姓侍應稱,他透過磨砂玻璃看到兩人動作以及女方的聲音,斷定他們正在性交,事後受王男言語相激才強行猥褻艾女。

惟艾女的外陰及處女膜未見擦傷、裂傷或出血,陰道亦無驗出精斑;DNA鑑定亦顯示艾內褲上的精斑屬於許男。最終,許男犯強制猥褻罪判囚2年半。但法院認為「提取到精斑與發生性關係並不是必然關係」,且艾處於嚴重醉酒狀態,供詞前後矛盾屬合理,憑許的供詞便判處王男罪成。

冤獄河南漢 獲賠增至381萬

另外河南商丘市男子吳春紅早年因一宗投毒殺人案枉坐冤獄16年,去年4月被改判無罪後,獲給予26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19萬港元)國家賠償。惟吳不滿賠償額太低,向最高法提出復議,法院終提高賠償至314萬元(約38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