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南通市一名單身母親,早前因女兒無法達到她訂下的學習要求,屢次向女兒施暴,令她的臉上及身體多處有傷痕。在公安機關及人民法院先後發出家庭暴力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母親竟然變本加厲用鑊剷燙傷女兒的右臉。外婆忍無可忍提告,法院周二宣判,撤銷受害人生父母的監護權,改由外婆成為指定監護人。
現年12歲、就讀6年級的佳佳(化名)自4年級開始遭母親毒打。母親對她要求很高,安排不少作業,包括大學測試卷、成人高考卷,學習大學本科英語等,希望未來考進「全國前3或頭5的大學」。法庭上,被告宣稱只是想培訓女兒成材,同一錯誤犯下3次就要女兒受罰,又稱只有自己才能給予她良好的教育及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