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興通訊前工會主席、副總裁何雪梅犯集資詐騙、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罪成,涉額21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5億港元),去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約2,380萬港元)。內地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案情,指何被捕前,曾吞服50顆安眠藥企圖自殺,但最終獲救。
裁判書指,何雪梅從2015年至2017年3月期間,通過微信、QQ群等途徑發布訊息,以高回報為誘餌集資後,將資金用於購買高風險的信託理財產品、房地產、股票、償還個人債務或轉移至境外。經審計,參與集資者8,819人,其中3,921人未獲退還資金,共8.99億元(約10.7億港元)。曾有員工質疑集資行為,何便威脅要向該些員工的上司反映,甚至將對方開除。
何雪梅亦曾指使深圳中興宜和投資發展公司財務總監季某,從公司帳戶轉走約3.9億元(約4.64億港元)款項;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她又利用工會主席身份,指使工會幹事以發放保險賠償的名義,填寫借款單或報銷單,經其審批後從公司轉走約310萬元(約369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