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前鄂爾多斯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敏於2002年至2012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及挪用公款,犯受賄罪、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130萬元人民幣(約154.9萬港元)。(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