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和西藏自治區體育局,前日就依法開展登山活動有關事宜發布公告。其中規定,登山者在西藏自治區5,000米以上獨立山峰舉行登山活動,需在活動前一個月向體育局申請。登山者亦須同時提交同行人員、登山路線、行動計劃等訊息。(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