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茂名市海警局周三表示,該局負責的「張×明海上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案」,近日於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宣判,張×明被判入獄兩年兩個月。該案是茂名海警局成立以來辦理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案。
案情指出,去年4月16日凌晨4時許,張×明駕駛漁船返回博賀港,因航線不當在高速航行時撞上一艘貨輪,造成貨輪沉沒、4名船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600萬元人民幣(約3,200萬港元)。
案發後,茂名海警局介入,查閱船舶軌迹、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等圖文資料,還原事故現場,最終認定漁船船長張×明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並依法將其移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