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三引述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國資委前黨委委員、副主任朱恒福受賄超過1,44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717萬港元),但因其如實供認罪行,且將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部分主動告知,退還違法所得及孳息,受賄罪成後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朱恒福在2009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擔任3處處長、委員及副主任的職權之便,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產品銷售、用地性質變更、土地開發與轉讓、業務承接和工作安排等事項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貪約1,288萬元(約1,532萬港元)。
法院2月初開審,認為受賄罪名成立,但因認罪認罰且檢舉揭發他人參與犯罪,因此從輕處罰,將贓款沒收上繳國庫,並對其罰款70萬元(約83.3萬港元)及判處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