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浙江杭州市司法局周二就保護管理西湖龍井茶的品質及文化,增設條例而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生產商、企業及個人需要使用專用標識進行交易,並且將茶品數碼化管理轉至系統內。若有單位未規範、未按規定方式劃轉或使用標識,以及未在產品當眼處標識,最高罰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9萬港元)。
草案中提到,生產者每年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西湖龍井茶的專用標識,標識只會專用於該茶的生產、銷售實物上;該標識是在現使用的標誌及標識使用的規則上,進行細化確定。若未有使用的專用標識未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則會被當作未以規定方式使用。
另外,不得以「西湖龍井」名義出售未標示專用標識的茶,亦不可轉讓、贈予、借用或故意遮擋、污損專用標識。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若發現違規使用,則會沒收違法所得,再犯及情節嚴重更會對個人罰款2000元至1萬元(約2,379元至1.2萬港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