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洗錢現已坐牢
監察院指,林錫山在2015年12月28日申報的財產未如實申報、以他人名義持有的11筆存款、12筆股票等,惟他解釋申報不實的理由並不合理,故意隱匿財產不實申報,判罰134萬元(約37萬港元)。而他當年申報的財產,超過自己、配偶及子女一年總額的一倍,財產有異常增加,處罰232萬元(約64萬港元)。林在去年12月因同樣原因被罰款,累計逾千萬元。
林錫山被控於2012年至2015年間,收受一間科技公司負責人的賄賂,以協助該公司取得立法院資料系統採購案。台灣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林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