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煤炭2號大傾角運煤上山的運輸帶下方有煤矸石堆積,而運輸帶與起火點回程托輥滑動時,因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沉積的粉煤釀成火源。運輸帶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傾角大、加上上行通風致火勢增強,導致運輸帶和煤混合燃燒。火災燒毀設備,破壞通風設施,產生有毒有害高溫煙氣快速蔓延至採煤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涉事的重慶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及重慶市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當中有4人給予開除黨籍及公職,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市管幹部、企業及有關人員共30人則被免去黨內職務、給予政務警告處分、撤職或記大過等;另有3名安全監察局人員則移送至中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