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市長貪1853萬囚11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濰坊市前副市長邢培彬受賄一案,昨日在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邢被控收受現金、車輛等財物合共1,538萬(人民幣‧下同,約1,853萬港元),犯受賄罪,被判囚11年6個月,罰款120萬元(約144萬港元),並將所有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另湖南人大前高層受賄候判

法院通過視像方式宣判案件,指邢培彬曾任昌邑市委書記、濰坊市副市長等職務,卻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車輛等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惟考慮到他被捕後認罪,且退還受賄所得,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湖南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譚本仲受賄案,昨日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譚被控非法收受企業及他人送贈財物共9,539萬(約1.15億港元)。在控辯雙方辯論後,法院宣布因案情複雜,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