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年不時爆出民襲官,或以其他特定或不特定對象為襲擊目標的惡性治安案件,每每對社會造成極惡劣影響與傷害,當局應就每個個案深入弄清緣由,並找到問題癥結所在,提早化解矛盾風險,多多總結經驗教訓,方能最大限度防範禍事再生。
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近日發生駭人爆炸案,一名男子化身「人肉炸彈」衝進當地村委會辦公樓,趁一眾村幹部召開村務例會期間突然引爆炸彈,導致包括施襲者在內的5人當場死亡,另有至少5人受傷;爆炸現場更是牆倒柱塌,瓦礫遍地,牆身、樓梯等處留下飛濺的血漬,狀甚恐怖。有指本次自殺式襲擊或是因當地舊村改造工程引發,當中應存在某些較為嚴重的矛盾糾紛,譬如拆遷補償安置等方面,雙方恐未談妥,而且可能涉及村官不作為和貪腐問題。
這類貪腐情況過往並不鮮見,一些地方村幹部被指將城中村改造、徵地補償當成「搖錢樹」,每每孕育出「千萬級」、「億萬級」村官。而以廣東的總體經濟水平,一些村官在城中村改造工程中更是有大把油水可撈,像廣州被喻為最繁華城中村的冼村,早前就出了個「百億村官」,並且整個村幹部班子都有問題,及牽扯出一批開發商,乃至時任廣州市副市長曹鑒燎,被當局稱作該領域的「腐敗鐵三角」,不知本次襲擊是否也有這些因素在內。
至於村幹部不作為,恐怕已是很斯文、很給面子的說法,難免有人在想,怎樣的不作為才會將人逼得生無可戀,又是怎樣的憤怒絕望,才會令對方攜着炸彈去和他們同歸於盡?總不能每次都將施襲者歸入神經病吧?當然,當局已將本次襲擊定性為刑事案件,具體原因固然有待調查,未有結果之前輿論亦不好過分解讀,只是必須看到,嚴重死傷及惡劣社會影響已經造成,卻不知事前是否有人預想過會有這樣的後果,又是否就此作過疏通引導,積極排解潛在隱患?
而這樣的前車之鑑更是不少,譬如四川綿陽遊仙區石馬鎮一個拆遷指揮部的會議室,早前就被人投放爆炸物,造成20人受傷;河北石家莊村民賈敬龍當年因為結婚新房遭強拆,憤而用射釘槍射殺村官;江西贛州村民則因「誤以為」房屋要被拆,而以鋤頭剷死副鄉長。此外,四川樂山有男子因不滿土地被佔用,而以土製炸彈襲擊巴士;北京首都機場有人因維權無門,於接機大堂引爆自製炸彈;貴州安順市有巴士司機因房屋拆遷等問題,載着一車人衝入水庫,釀成21死16傷慘劇,這些則屬「抽刀向更弱者」的報復社會之舉。總之不管禍事因何而起,傷害損失都是真實而慘痛的存在,防患於未然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