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甘肅蘭州市政協前副主席李彥龍受賄一案,近日在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被控受賄約5,002萬人民幣(約6,047萬港元),他當庭認罪並懺悔,稱「金錢毀了我的尊嚴和榮譽,貪婪注定了失敗的人生」。案件將擇期宣判。
檢方指控,李彥龍在2004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擔任蘭州市永登縣縣長、縣委書記,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和政協蘭州市十四屆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便利,多次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資金結算、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業安置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並收受他人財物,案情橫跨16年。資料顯示,現年64歲的李彥龍是甘肅白銀市人,1978年9月起參加工作,並於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於2019年12月退休,仍於2020年6月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