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前日下午1時許,爆料網民稱,3名遊客行經八達嶺長城北3樓至北4樓之間時,疑使用鎖匙、鐵線或其他尖利物品,把自己的名字刻寫在牆上。八達嶺特區辦事處接報後,聯同警方展開調查及取證。
根據規定,刻畫、塗污或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可警告或者罰款200至500元人民幣(約240至600港元),並拘留5至10日。
另據去年4月實施的《八達嶺長城景區破壞文物行為懲戒辦法》,已有多名遊客因破壞文物行為受到行政拘留、罰款及列入不文明旅遊紀錄等處罰,延慶區12家等級景區已對相關人士實施聯合懲戒、不予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