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連雲港市一宗女輔警敲詐案的判決書,上周四起在網上流傳。涉事的女警許艷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實施敲詐,涉案人包括市公安局分局副局長,引發社會關注。灌南縣法院上周五表示,案件已於去年12月29日宣判,並將判決書送達給許艷,後者在法定上訴期提出上訴,該案目前正在二審審理期間。
網傳一份由灌南縣人民法院發布的判決書指,當地公安局海州分局的27歲女輔警許艷,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先後以懷孕、分手補償等敲詐9人,共計372.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47.1萬港元)。許事後在一審中被判犯敲詐勒索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罰款500萬元(約600萬港元)。
惟因被敲詐者的身份為公職人員,引發社會關注他們是否同樣受到處罰。灌雲縣委宣傳部上周五晚上通報,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涉案的其中7名公職人員已經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