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首宗襲警罪成 浙江男鐵筆行兇囚15月

浙江杭州市一名47歲高姓男子,早前因不滿朱姓交警查扣其非法改裝三輪車及開出罰單,竟手持鐵筆尾隨,趁機偷襲報復。案件近日在下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襲警罪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高男有期徒刑1年3個月。此案亦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本月實施後,內地首宗以襲警罪判刑的案件。

不滿駕非法改裝三輪車被罰

事發於本月2日上午9時許,高男駕駛涉事三輪車途經下城區附近時,被朱姓交警截查及處罰。惟高其後從車上取出長約80厘米的鐵筆,一路尾隨朱,並趁其不備,從背後施襲瘋狂毆打,造成朱的頭部、左手及左腳等多處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微傷。其他交警獲悉後趕至,奪下鐵筆後,當場制服高男。

下城區公安分局同日以襲警罪立案,區檢察院翌日提前介入,認為案件證據確鑿,適用刑拘直訴程序,最後移送審查起訴。

案件上周二在區人民法院開審並且宣判,法官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提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於是作出上述判刑。

無獨有偶,重慶渝中區一名王姓男子本月5日下午5時許,駕駛無牌電單車外出時,因逆向行駛、未戴安全頭盔等,遭警員截查。惟王男未按警員要求停車,反而加速撞倒警員,導致警員顱腦損傷、右額軟組織擦挫傷,右手擦傷等。王男衝破路障後,棄車逃逸,但同晚被警方拘捕。

重慶同罪控司機 最高囚7年

經訊問,王男對犯案供認不諱,隨即遭警方刑事拘留,再被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成為重慶市首宗因涉嫌襲警罪而被批捕的案件。由於王男犯案情節符合襲警罪中「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條文,料被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