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 兇手判賠391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射箭教練陳伯謙年前將一名高姓女子先姦後殺再分屍,高女雙親提出民事索償約1,4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90萬港元)。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作出裁決,判陳伯謙賠償1,401萬元(約391萬港元),可上訴。

案發於2018年,當時陳伯謙約同高女及多名友人到華山草原搭建的「野居草堂」飲酒,陳男趁高女醉後性侵得逞,之後勒死強烈反抗的高女,並將她的乳房、下體割下製成標本,其餘部位則棄置山區,還偷走她的錢財,成為轟動一時的「華山分屍案」。

高女家屬將陳伯謙告上法庭。他們在領取100萬元(約28萬港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向陳索償約1,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陳應賠償1,401萬元(約391萬港元)。

刑事部分仍待更審判決

至於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2019年8月5日一審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20年4月7日二審決判,認為陳被捕前有自首情節,改判無期徒刑。高女父親當時表示將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撤銷原判決,目前已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