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吳春紅,早年遭冤枉故意投毒殺人慘坐16年冤獄。他在去年4月無罪釋放後申請國家賠償惟尚未獲批,遂於同年12月申請司法救助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0萬港元)。吳的女兒周一表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決定給予父親5萬元(約6萬港元)司法救助金。但她續指,父親出獄後至今一直在看病,家中目前靠她和母親支撐,生活困難。
吳女表示說,父親現年50歲,但生活仍以治病為主,其皮膚病和眼病仍在治療中。司法救助金已經花3萬元(約3.6萬港元)還債。據《司法救助決定書》顯示,法院今年1月30日認為吳春紅被無罪釋放後,家中原有房屋已不適宜居住,確有暫租房屋居住的合理需求,且其身患多種疾病,無勞動能力,無穩定經濟來源,家有老人需要贍養,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尚在審理過程中,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符合規定的救助條件。
2004年11月15日,商丘民權縣周崗村在發生一宗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老鼠藥中毒,一死一傷。警方認定吳春紅犯案,吳隨後被判死緩,並減刑為無期徒刑。案件至去年4月1日再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查明,被告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吳春紅最終無罪釋放。
然而,吳在獄中經常捱夜寫申訴狀,導致右眼視力急劇下降,出獄後證實患上白內障,其後又被驗出患上皮膚病,須經常出入醫院,接受治療。他事後申請國家賠償約1,800萬元(約2,000萬港元),但至今仍未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