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煤礦貪腐 懲處1600官

【本報綜合報道】中紀委昨日通報,截至目前,內蒙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立案涉煤腐敗案件676宗,涉及960人,另有近1,600名官員被黨紀政務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稱,目前有12名廳、處級幹部投案自首,追繳挽回經濟損失393.27億元人民幣(約476億港元)。

國有煤礦據為己有

中紀委發布的數據顯示,內蒙古嚴查涉煤礦貪腐案件,其中有61名廳局級幹部和216名縣處級幹部被嚴肅查處。當局另查處上百宗利用煤炭資源「搞攀附、搭天線」等嚴重污染政治生態問題;強調只要在煤炭領域獲得不當得利,都會被追究責任。

中紀委列出部分案件的特點為,有幹部通過企業改制等方式,將國有煤礦據為己有,牟取暴利;有官員以權謀私,家人、子女趁機撈錢等。全區各部門整理2000年以來推出的煤炭資源領域政策法規,督促涉煤地區、部門、企業加強制度建設,推進煤炭資源審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