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 自用生產設備免稅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昨日公布《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實行自貿港建設方案措施,對符合條件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包括可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煤炭開採不予豁免

《通知》指,全島封關運作前,對自貿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通知所附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其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徵上述稅款,受惠設備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加工製造、研發設計等。

另不得享受「零關稅」的設備包括,煤炭開採和洗選業、黑色金屬採選業、非金屬礦採選業企業進口的設備等;清單內容將根據海南自貿港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