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周二舉行有關保護未成年人的新聞發布會,除宣布成立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外,亦發布4宗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的刑事案例,其中一宗為猥褻兩名未滿10歲男童的案例。由於犯罪手段惡劣,並導致受害人患有心理創傷,因此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希望藉以引起社會關注。
案件在2017至2019年發生,兩受害人黃某甲、黃某乙是兄弟,當時分別為5歲及7歲。被告鄒某與受害人的母親屬同鄉,他曾屢次在託管受害人期間,猥褻兩人的生殖器,並播放淫穢影片予他們觀看。直至2019年2月,受害人母親發現他們表現異常後報警,遂將作案者拘捕歸案。
公安機關在其手機中查獲受害人的裸體照、多名身份不明男童的生殖器照片,以及大量的淫穢影片。由於鄒某利用與被害人家庭熟悉的機會或受委託照看兒童的機會,猥褻未成年幼童,且犯罪情節惡劣,因此予以嚴懲。
在未修改及實施新訂刑法前,條款只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但現列明猥褻兒童將處以5年以下刑法、而有犯下標明情形則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