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妻 3項貪污表證成立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的妻子羅斯瑪赫(Rosmah Mansor),早前被控在沙撈越鄉村學校太陽能計劃中貪污,涉款高達1.87億令吉(約3.62億港元),案件去年2月開始審訊。馬國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羅斯瑪赫3項罪名表證成立,須出庭答辯。

將出庭自辯 面臨囚20年

69歲的羅斯瑪赫昨日早上在納吉布陪同下抵達法院,法官宣讀判詞指表證成立,聆訊將進入自辯階段,羅斯瑪赫可選擇宣誓自辯、非宣誓自辯或保持緘默,她最終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法官暫定6月及7月9個日子舉行答辯聆訊,控方提供10名傳召證人名單讓法院決定,然後選出當中5至6人,納吉布亦在名單上。

羅斯瑪赫被控於2016年1月至4月間,非法收受一間私人公司1.87億令吉,協助對方獲得沙撈越369間鄉村學校合共價值12.5億令吉(約24.2億港元)太陽能計劃合約。此外,她還被控於納吉布任總理時,在官邸分別收受兩名商人150萬令吉(約290萬港元)及500萬令吉(約970萬港元)賄款。她一旦罪成最高判監20年,罰款不少於賄款5倍或1萬令吉(約1.8萬港元),以較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