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發改委前主任劉光,早前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後,中國檢察網近日首度公布其案件起訴書,指他曾收受他人財物近12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56萬港元),當中包括226瓶茅台。
資料顯示,劉光1966年出生於湖南,擁碩士研究生學歷,先後任黔東南州凱里市環保局局長、市發改局局長,黔東南州發改委副主任、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2017年7月任黔東南州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直至前年10月受查。
起訴書披露,劉光任職期間,曾多次收受財物並為他人牟取利益,當中逾六成財物為涉黑人士楊×甲所送。包括在2017年9月,劉與時任黔東南州應急管理局長任家洪,受楊請託,幫助劍河縣某公司成功競投一幅土地。同年12月,楊×甲給劉妻送上80萬元(約97.6萬港元)。
起訴書又指,向劉行賄的人當中,約八成都曾向他送過茅台酒;劉光多年來累計收受價值超過32萬元(約39萬港元)的茅台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