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女生性侵 台4闊少賠錢免入獄

台北市5名富裕家庭的男大學生,早前相約女同學外出喝酒,期間灌她飲烈酒導致其無力反抗,之後集體性侵並拍片傳至網上。台媒前日報道,涉事3男被判乘機性交罪成、1男判乘機性交未遂罪成,4人皆支付賠償金和解,以緩刑逃過坐牢;另一不認罪的男子涉強制猥褻及妨害秘密等罪,判刑10個月及3個月以罰金代替入獄,可上訴。

案件發生在2019年的大學畢業前夕,當時鄧男透過朋友楊男約心儀的女同學於士林區天母某酒吧喝酒,在場的還有劉男、施男及鄭男3人。凌晨一時,5人在前往KTV續攤的途中,鄭男以陪同女方上廁所為名對其胸部及下體猥褻。

4男與女方在卡拉OK時玩骰子時對後者灌威士忌等烈酒,待她神志不清時親吻其唇部、胸部及用手指及舌頭侵犯其下體。鄭男更錄下下體影片放上Instagram供人欣賞。男子試圖強姦女方,期間楊稱「你們想幹嘛就幹嘛,不要內射都可以,只要最後送她回家就好」、鄧男則指「要在包廂開幹」、「像buffet(自助餐)形式,可以輪流」,惟其後無法勃起因此說要帶回家酒醒再做(性交)。

另一被告囚10個月

法官審酌4男無前科,因年輕不懂事觸法,犯後有悔意,且付清賠償金達成和解。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鄧男2年徒刑、緩刑5年;劉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楊男1年徒刑、緩刑4年;施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至於鄭男未在包廂內動手,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3月並得易科罰金9萬元(約3.27萬港元)。

獲受害人家屬放生

案件曝光後,引起爭議。根據當地刑法乘機性交罪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台媒指受害人回想起當時狀況就崩潰大哭,行為失控,但其家屬仍願意給予緩刑機會,不少網民都認為不應判緩刑,否則會給人性侵弱女,可賠款免坐牢的錯覺。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