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周三通報,該院近日審理一宗故意傷害案件時,原告人馬姓女子不滿法庭進一步核查案件證據,竟在庭上大發脾氣,當庭辱罵法官。最終,馬女被法庭處以司法拘留10天。
事緣於去年5月16日,馬女逛街期間與路人小花發生碰撞,雙方先是口角,繼而動武。小花其後聯繫案件被告冷某到場協助調解,未料冷一拳打向馬的臉部,致對方鼻骨骨折。馬遂向冷提出民事索償。
案件上月18日開庭審理,馬向法庭提交一系列證據來證明其經濟損失。法官表示需進一步核查,待宣判後才能歸還她,未料馬當場反對,要求法官立即返還。法官耐心解釋,惟她仍質疑法官保留證據目的是為銷毀原件。庭審臨近結束時,馬更當庭咆哮、叫囂,想要拿回證據,甚至休庭後衝到審判台,指着法官破口大罵,令後續庭審工作中斷了約43分鐘。
法官認為,馬的行為嚴重干擾法庭秩序,妨礙審判工作,為了維護法庭秩序,捍衞法律尊嚴,法院遂作出上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