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西玉林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禤甲軍受賄91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14萬港元),去年12月被法院判囚10年6個月;他的弟弟禤兵與哥哥共同受賄211.5萬元(約257萬港元),再次因受賄罪被判囚3年6個月。中紀委昨日公布案件細節,禤甲軍升官後,工作時間外沉迷應酬、吃喝玩樂、賭博等,從收小禮物,逐漸沉淪變成索要財物。
其中在2007年,時任陸川縣委書記的禤甲軍為朱姓老闆在舊房拆遷、項目推進及其兒子的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在家人面前收取古典電器、禮金等。禤甲軍隨後更收受企業老闆的錢財,為女兒和女婿在南寧購買房產和私家車,合共169萬元(約205萬港元)。
禤甲軍的弟弟禤兵原是北流市某單位職工,2001年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判入獄超過9年,出獄後利用哥哥的影響力,收受企業老闆的房產和私家車。為逃避追查,禤甲軍以租住企業老闆房屋為由,或以妻子的名義與企業老闆簽虛假房屋互換協議等,對抗組織審查。他懺悔道:「回顧我從政以來走過的路,一句話便可概括——仕途太順飄起來,三觀扭曲倒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