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紀委監委昨公布,江門市前副市長、市公安局前局長林春生,因涉嫌受賄犯罪,遭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通報指,林春生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協助他人在幹部崗位、職務晉升、承攬工程、協調糾紛等方面上牟取利益,並違規收受巨額財物。林在任內,又違規經商辦企業,大搞錢色交易,對抗組織審查,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林春生現年58歲,廣東惠來人,曾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大要案件偵查處副處長、反恐怖行動工作處處長、刑偵局副局長、禁毒局政委等。他於2016年起擔任惠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至2018年調任江門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直至去年7月被免去職務。